关于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国、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97号)精神,在各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1个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1名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对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2年8月19日至8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公示电话:0551-62687841。
附件: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2022年8月19日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名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