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纪检监察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举报内容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3.根据统一受理、归口办理、规范处置的工作要求,电话举报统一归口到省纪委监委12388电话举报受理平台,如需电话举报请拨打0551-12388。
(四)举报信内容要素
1.被举报人(单位)信息。被反映人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信息
2.反映的主要问题。每个违纪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等。
3.附件信息。举报信附有证据材料、照片或包含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光盘、U盘、存储卡的,应列明附件内容。
4.举报人信息。实名举报的,请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