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省纪委监委负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
2.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负责监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联系指导: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对象:1.省国资委领导班子及省委管理干部,处级干部;2.省国资委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
监察对象:省国资委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一)受理范围: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三)注意事项: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地址: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
邮政编码:230091
举报电话:0551-12388